2020年國慶放假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恰逢國慶和中秋兩個法定假日重合;10月3日(星期六)又逢國慶法定假日與公休日重合。由此便產生如何核定或計算國慶長假工資的問題。針對該問題,目前各種版本的解釋很多,加之實務中存在假期安排出勤或每周固定六天工作制等多種情況,導致問題更加復雜。
HR只有解決了上述問題,才可以安心放假。對此筆者認為,此問題目前在國家層面尚無統一的解釋說明或操作規則。但在處理此問題時,應至少注意以下內容:
第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性質是行政法規,其僅次于法律,具有較高的法律層級。故該辦法中規定的內容應是遵守而非參照,更不能隨意調整變更。
第二、國慶3天(10月1日、2日、3日)和中秋節(農歷八月十五)均是行政法規確定的法定假日,二者重合不存在順延或疊加之說。因此,中秋節順延到10月3日以后或10月1日加班支付600%加班費的觀點,并無法律依據。
第三、《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六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根據上述規定,雖然國慶與中秋不能順延,但勞動者國慶中秋期間享受4天帶薪的法定假日的權益不能因兩個法定假日的重合而縮減。因此,建議對國慶中秋重合的問參照上述規定進行補假處理。
正如前述,實踐中由于各企業在放假期間的出勤安排不同,很難在此一一解釋說明,故相關情形詳見下表。如后期出臺相應調整性文件,則以官方文件為準。
序 |
日歷 |
星期 |
操作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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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
處理原則 |
出勤 |
未出勤 |
|||
1 |
10月1日 |
周四 |
法定假日 |
國慶與中秋重合,但法定假日不累加 |
額外300% |
100% |
2 |
10月2日 |
周五 |
法定假日 |
按照法定假日考勤處理 |
額外300% |
100% |
3 |
10月3日 |
周六 |
法定假日 |
法定假日與公休日重合,工作日補休 |
額外300% |
100% |
4 |
10月4日 |
周日 |
公休日 |
按照休息日考勤處理 |
200% |
0 |
5 |
10月5日 |
周一 |
①其中2天為9月27日、10月10日正常的公休日調休; |
以10月5日至10月8日為小周期進行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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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月6日 |
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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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0月7日 |
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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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0月8日 |
周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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