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介紹,2013年“五一”期間,5月1日(周三)是法定節假日,4月29日(周一)、4月30日(周二)是法定休息日調整后的假期。根據勞動法規,若用人單位在這3天安排員工加班,且不安排補休,須在正常支付員工工資的基礎上,另外支付若干倍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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