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名稱】天津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實施辦法
【效力級別】天津市勞動用工政策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社局/財政局
【發文字號】津人社局函〔2022〕44號
【實施時間】20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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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天津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現將《天津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人社局
市財政局
2022年7月29日
天津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職業技能培訓事業發展,構建以企業為主體、職業院校為基礎、政府推動與社會支持相結合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完善面向全體勞動者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按照《天津市失業保險條例》、《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社〔2017〕164號)、《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海河工匠”建設的通知》(津政辦發〔2019〕24號)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是指政府對勞動者在具備資質的企業培訓中心、企業公共實訓基地、職業學校、公共實訓基地、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以下統稱培訓機構)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的各項補貼,一般包括培訓費補貼、鑒定費補貼、生活費補貼和定向培訓補貼、項目制培訓補貼、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名師帶徒培訓補貼、安全技能培訓補貼、創業培訓補貼等。
第三條 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堅持以產業發展和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提升勞動者能力素質和促進穩定就業為目的,通過政府補貼激勵,引導勞動者積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
第四條 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下列人員(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以下統稱各類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可按規定享受相應補貼:
(一)企業職工(含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用工);
(二)普通高校和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全日制畢業學年學生(以下簡稱院校學生);
(三)農村勞動力;
(四)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五)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就業困難人員;
(六)我市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地區勞動力;
(七)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和其他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的人員(均不含初級和高級中學在校生)。
第五條 市人社局是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的主管部門,負責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的統籌協調、綜合管理、績效評價,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制定完善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對職業技能培訓實施情況、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區人社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培訓機構開展的職業技能培訓的經辦服務、補貼審核、資金發放等,負責職業技能培訓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配合人社部門完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保障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經費,加強資金監管,提高補貼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培訓費補貼、鑒定費補貼和生活費補貼
第八條 市人社局建立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制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確定調查機構,根據對市場需求職業、等級和培訓成本的調查,制定《市場緊缺職業需求程度及培訓補貼標準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會同市財政局定期向社會公布,并根據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能人才供需變化動態調整。
第九條 各類人員參加《目錄》內職業和等級技能培訓達規定學時,取得證書(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給予培訓費補貼。其中,通過“線下集中培訓”方式取得技師及以上等級證書的,給予《目錄》補貼標準100%的培訓費補貼;取得高級工及以下等級證書的,按照非常緊缺、緊缺、一般緊缺程度,分別給予《目錄》補貼標準100%、90%、80%的培訓費補貼。
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培訓方式取得證書的,按照“線下集中培訓”補貼標準70%的比例享受培訓費補貼。
第十條 各類人員參加《目錄》內職業技能培訓且鑒定(含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能力考核,下同)合格的,給予100%的鑒定費補貼。
第十一條 各類人員中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鄉低保家庭成員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人員參加《目錄》內職業技能培訓,在享受培訓費補貼同時,還可以在一年內申請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費補貼。
第十二條 各類人員可直接參加《目錄》內所列職業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中初始等級的職業技能培訓及鑒定,參加更高等級技能培訓的,需符合該等級鑒定申報條件。
第十三條 培訓費補貼撥付企業或實施培訓的培訓機構,其中,企業職工的培訓費補貼撥付職工所在企業,院校學生、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等其他人員的培訓費補貼撥付實施培訓的培訓機構;鑒定費補貼撥付申報鑒定的培訓機構;生活費補貼撥付參訓個人。
第十四條 對被認定為公共實訓基地的企業培訓中心,承擔社會公共實訓服務,按照《目錄》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培訓費補貼標準最高上浮25%。
第十五條 院校學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補貼,其他人員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兩次補貼。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得重復享受,已享受高等級補貼的,不得享受低等級補貼。
第十六條 公共實訓中心開展《天津市職業技能公共實訓中心專項職業能力培訓補貼項目目錄》內項目培訓,按照目錄內補貼標準給予100%培訓費和鑒定費補貼。
第三章 定向培訓、項目制培訓等補貼
第十七條 定向培訓分為定向就業培訓和定向崗前培訓。未就業人員參加定向就業培訓達40課時,并于6個月內在本市實現就業且由企業繳納養老保險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本市企業新招錄員工,且企業依法為其繳納養老保險,6個月內參加定向崗前培訓達40課時的,按照每人500元標準給予補貼。定向培訓補貼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第十八條 定向就業培訓由公共實訓基地、職業學校和信用等級為A+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承擔,補貼撥付承擔培訓的機構;定向崗前培訓由企業培訓中心、公共實訓基地、職業學校和信用等級為A+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承擔,補貼撥付企業。
第十九條 市級產業鏈重點企業和產業人才創新創業聯盟企業可以結合企業實際需要開展項目制培訓,自主制定培訓方案,培訓滿40課時,按照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每人每年可參加一次。
產業鏈重點企業依托本企業培訓中心、職業學校、公共實訓基地開展項目制培訓,產業人才創新創業聯盟企業依托聯盟內職業學校開展項目制培訓。
第二十條 本市戶籍人員或當年在本市累計繳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滿3個月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初次或復審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按照初次取證每人300元、復審取證每人100元的標準給予安全技能培訓補貼,每人每年一次,補貼撥付取證個人。
第二十一條 企業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學徒取得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專項職業能力、培訓結業證書的,按照中級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級工每人每年5500元、技師及高級技師每人每年7000元標準給予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
第二十二條 支持企業開展名師帶徒培訓,每名師傅同期最多帶培2名學徒,學徒培訓期滿取得高一等級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后,每名學徒每滿12個月給予師傅4000元資助,最長資助36個月。
第二十三條 創業培訓機構開展創業培訓,按照相關規定享受創業培訓補貼。
第四章 補貼經辦和服務保障
第二十四條 培訓費補貼、鑒定費補貼、定向培訓補貼、項目制培訓補貼、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按照以下程序經辦:
(一)機構簽約。培訓機構(含企業,下同)與區人社局簽訂“承接政府補貼職業培訓項目協議書”。
(二)開班申報。培訓機構在開班前5個工作日,向區人社局提出開班申請,按要求提交學員身份證明、鑒定條件等材料。
(三)班期審核。區人社局在5個工作日內對開班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培訓機構按照教學計劃開展培訓,培訓結束后提出班期補貼申請。
(四)補貼撥付。區人社局對補貼申請進行審核、匯總、公示,按程序撥付培訓補貼。
第二十五條 生活費補貼按照以下程序經辦:
(一)補貼申請。培訓結束后,符合條件的人員向培訓機構所在區人社局提出生活費補貼申請。
(二)補貼發放。區人社局對申請人員身份、培訓等情況進行審核、匯總、公示,符合條件的按程序撥付給個人。
第二十六條 安全技能培訓補貼按照以下程序經辦:
市人社局按年度對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的身份和取證信息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按程序撥付取證個人。
第二十七條 名師帶徒培訓補貼按照以下程序經辦:
企業開展名師帶徒培訓,按照相關規定向所在區人社局提出申請,經區人社局審核后實施。培訓結束后,企業提出申請,由區人社局審核、匯總、公示后,按程序撥付師傅個人。
第二十八條 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資金按照人員類別從失業保險基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就業補助資金等渠道列支。
第二十九條 區人社局提出下一年度補貼資金預算,市人社局匯總并將下一年度補貼資金分配計劃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根據市人社局提出的補貼資金分配計劃,結合年度預算安排情況確定補貼資金分配方案。
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資金,由市人社局撥付至各區人社局。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局轉移支付各區財政局,區財政局撥付區人社局。
第三十條 市、區人社局應當加強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對騙取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資金的培訓機構和個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查處。對違規發放的補貼資金,由區人社局追回,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對相關單位和人員追究責任。
第三十一條 支持市級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提升服務能力,對設施設備購置、維護保養、日常運行給予一定資金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其他公共實訓基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設施設備購置費支持。
第三十二條 支持提升職業技能培訓管理水平,對培訓機構和培訓項目日常檢查、績效評價、第三方核查、職業培訓工作宣傳推動、工作人員業務培訓、項目評審等給予經費支持。
第三十三條 提升市級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服務能力和提升職業技能培訓管理水平等職業能力建設經費,可以從培訓相關資金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2027年7月31日廢止。
關于《天津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實施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什么是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補貼范圍包括哪些?
答:本辦法所稱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是指政府對勞動者在具備資質的企業培訓中心、企業公共實訓基地、職業學校、公共實訓基地、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以下統稱培訓機構)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的各項補貼。一般包括培訓費補貼、鑒定費補貼、生活費補貼和定向培訓補貼、項目制培訓補貼、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名師帶徒培訓補貼、安全技能培訓補貼、創業培訓補貼等。
二、可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的人員范圍是什么?
答: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下列人員(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以下統稱各類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可按規定享受相應補貼:
(一)企業職工(含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用工);
(二)普通高校和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全日制畢業學年學生(以下簡稱院校學生);
(三)農村勞動力;
(四)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五)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就業困難人員;
(六)我市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地區勞動力;
(七)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和其他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的人員(均不含初級和高級中學在校生)。
三、各類人員如何參加培訓?
答:勞動者根據就業需要或技能提升要求,自主選擇具備資質的培訓機構參加職業培訓,或參加企業組織的職業培訓。
四、培訓費、鑒定費、生活費補貼的職業范圍是什么?
答: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的職業范圍為《市場緊缺職業需求程度及培訓補貼標準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內所列職業。市人社局會同調查機構,對市場緊缺職業、等級和培訓成本進行調查,依據調查結果制定《目錄》,會同市財政局定期向社會公布,并根據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能人才供需變化動態調整。
五、培訓費、鑒定費、生活費補貼的標準是什么,如何撥付?
答:(一)培訓費補貼。各類人員參加《目錄》內職業和等級技能培訓達規定學時,取得證書(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給予培訓費補貼。其中,通過“線下集中培訓”方式取得技師及以上等級證書的,給予《目錄》補貼標準100%的培訓費補貼;取得高級工及以下等級證書的,按照非常緊缺、緊缺、一般緊缺程度,分別給予《目錄》補貼標準100%、90%、80%的培訓費補貼。
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培訓方式取得證書的,按照“線下集中培訓”補貼標準70%的比例享受培訓費補貼。
(二)鑒定費補貼。各類人員參加《目錄》內職業技能培訓且鑒定(含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能力考核,下同)合格的,給予100%的鑒定費補貼。
(三)生活費補貼。各類人員中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鄉低保家庭成員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人員參加《目錄》內職業技能培訓,在享受培訓費補貼同時,還可以在一年內申請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費補貼。
培訓費補貼撥付企業或實施培訓的培訓機構,其中,企業職工的培訓費補貼撥付職工所在企業,學校學生、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等其他人員的培訓費補貼撥付實施培訓的培訓機構;鑒定費補貼撥付申報鑒定的培訓機構;生活費補貼撥付參訓個人。
六、享受培訓費、鑒定費、生活費補貼的次數有限制嗎?
答:院校學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補貼,其他人員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兩次補貼。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得重復享受,已享受高等級補貼的,不得享受低等級補貼。
選擇培訓職業時,各類人員可直接參加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中初始等級的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參加更高等級技能培訓的,需符合該等級鑒定申報條件。
七、什么是定向培訓補貼?
答:定向培訓分為定向就業培訓和定向崗前培訓。未就業人員參加定向就業培訓達40課時,并于6個月內在本市實現就業且由企業繳納養老保險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本市企業新招錄員工,企業為其繳納養老保險6個月內,參加定向崗前培訓達40課時的,按照每人500元標準給予補貼。定向培訓補貼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八、定向培訓的承訓機構是哪些?
答:定向就業培訓由公共實訓基地、職業學校和信用等級為A+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承擔,補貼撥付承擔培訓的機構;定向崗前培訓由企業培訓中心、公共實訓基地、職業學校和信用等級為A+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承擔,補貼撥付企業。
九、什么是項目制培訓?申報主體是誰?如何開展?
答:項目制培訓的申報主體是市級產業鏈重點企業和產業人才創新創業聯盟企業。產業鏈重點企業依托本企業培訓中心、職業學校、公共實訓基地開展項目制培訓;產業人才創新創業聯盟企業依托聯盟內職業學校開展項目制培訓。企業結合實際需要,自主制定培訓方案,培訓滿40課時,按照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每人每年可參加一次。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由區人社部門審核后實施,補貼由區人社部門按程序撥付企業。
十、什么是安全技能培訓補貼,如何申請?
答:本市戶籍人員或當年在本市累計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滿3個月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初次或復審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按照初次取證每人300元、復審取證每人100元的標準給予安全技能培訓補貼,每人每年一次。
安全技能培訓補貼無需個人提出申請,市人社局按年度對取證人員的信息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按補貼發放程序撥付取證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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