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名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治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
【效力級別】部門規范性文件
【頒布單位】人社部
【發文字號】人社部發〔2021〕96號
【實施時間】20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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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治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1〕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部屬各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我部組織制定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治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F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21年12月6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治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全面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治建設(以下簡稱法治人社建設),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實現法治人社建設全面突破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結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實際,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協調推進立法、執法、執法監督和普法工作,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確保法治人社建設正確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法治人社建設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堅持問題導向,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切實解決制約法治人社建設的突出問題;堅持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法治人社建設模式和路徑;堅持統籌推進,強化法治人社建設的整體推動、協同發展。
(三)總體目標。到2025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規章嚴格公正實施,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明顯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健全機構職能體系,推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四)推進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完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職能,厘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關系,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強化制定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職能,更加注重運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當干預微觀經濟活動的行為。2022年上半年編制完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權責清單,建立公開、動態調整、考核評估、銜接規范等配套機制和辦法。地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調整完善本單位權責清單,實現同一事項的規范統一。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普遍落實“非禁即入”。
(五)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配合完成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備案管理事項清單編制工作。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助辦”。推行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大力歸并減少各類資質資格許可事項,動態優化《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降低準入門檻。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全國范圍內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加大“證照分離”改革力度試點實施方案》,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全面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新設證明事項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
(六)推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督管理依法進行。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完善與創新創造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不同業務板塊特點和風險程度確定監管內容、方式和頻次,提高監管精準化水平。
(七)提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效能。進一步加強行風建設,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完善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辦理等制度。深入實施“人社服務快辦行動”,大力推行打包辦、提速辦、簡便辦、跨省辦、就近辦、上門辦、“免申即辦”“一卡辦”,2021年年底前力爭所有地市實施10個“一件事”打包辦、20個高頻事項提速辦、30個異地事項跨省辦。推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依托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服務能力,全面實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事項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堅持傳統服務與智能創新相結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務需要。全面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好差評”。
(八)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落實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要求,切實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全面清理違法違規的涉企收費、檢查、攤派事項和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加強政企溝通,在制定修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強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的部署,及時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
三、健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體系,推進治理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九)加強重要領域立法。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需要,及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提出立法項目建議,配合立法機關做好相關立法項目起草工作。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行政法規的配套規章;對實踐證明已經比較成熟的經驗和行之有效的舉措,盡快制定規章;修改和廢止不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規章。
(十)完善立法工作機制。聚焦實踐問題,提高立法精細化精準化水平。完善立法論證評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評估力度,認真論證評估立法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立健全立法風險防范機制,將風險評估貫穿立法全過程,提出立法建議、立法擬規定的主要政策和制度,都應當進行風險評估。積極運用新媒體新技術拓寬立法公眾參與渠道,完善立法聽證、民意調查機制,引導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立法。
(十一)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和監督。依法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嚴格制發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協調機制,防止政出多門、政策效應相互抵消。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全面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明確審核范圍,統一審核標準。嚴格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
四、健全行政決策制度體系,不斷提升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
(十二)強化依法決策意識。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要牢固樹立依法決策意識,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作出決策,確保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主要負責人作出重大決策前,應當聽取合法性審查機構的意見,注重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或者有關專家的意見。在開展巡視巡察、考核督察、經濟責任審計時,把是否遵守決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決策作為重要內容。
(十三)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增強公眾參與實效,提高專家論證質量,充分發揮風險評估功能,確保所有重大行政決策都嚴格履行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公開制度。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通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或者舉辦聽證會等形式加大公眾參與力度,深入開展風險評估,認真聽取和反映利益相關群體的意見建議。建立健全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
(十四)加強行政決策執行和評估。完善行政決策執行機制,決策機關應當在決策中明確執行主體、執行時限、執行反饋等內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制度。依法推進決策后評估工作,將決策后評估結果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重大行政決策一經作出,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
五、健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工作體系,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十五)深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權責清晰、運轉順暢、保障有力、廉潔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大力提高執法執行力和公信力。積極配合編制、司法部門做好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相關工作。在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改革中,健全審批、監管、處罰銜接機制,防止相互脫節。根據各級人民政府的部署,落實跨領域跨部門聯合執法,實現違法線索互聯、執法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社會保險欺詐、考試等案件移送工作。
(十六)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依法查處人力資源市場、勞動關系、社會保險等領域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違法問題,適時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規范勞動用工、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打擊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和待遇等專項集中整治行動,保持對相關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巡查,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違法風險。暢通違法行為投訴舉報渠道,對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有功人員依法予以獎勵和嚴格保護。
(十七)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程序。全面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按照統一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的要求,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執法人員專業培訓,完善相關規范標準。統一行政執法案卷、文書基本標準,提高執法案卷、文書規范化水平。完善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制度。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各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行為的裁量范圍、種類、幅度等并對外公布。全面梳理、規范和精簡執法事項,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一律取消。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著力解決涉企現場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檢查等問題。按照行政執法類型,制定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全面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提出聽證申請等權利。
(十八)創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方式。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定期發布指導案例。
六、健全突發事件應對體系,依法預防處置重大突發事件
(十九)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制度。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完善與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和專項應急預案相銜接配套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恢復重建、調查評估等機制建設。加強對形勢的分析研判,建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群體性糾紛的經常性排查和動態監測預警制度,及時發現和積極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有效防范群體性事件。
(二十)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強化突發事件依法分級分類施策,增強應急處置的針對性實效性。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處置程序和協調聯動機制,提升依法預防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快速反應能力。
(二十一)引導、規范基層組織和社會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充分發揮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處置組織體系的作用,推動鄉鎮(街道)、村(社區)、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依法參與預防、應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突發事件。
七、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體系,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二十二)加強社會保障行政調解工作。建立健全社會保障行政調解工作制度,明確行政調解的范圍、原則和工作程序,規范行政調解行為。依法加強社會保障行政調解,有效預防和及時化解社會保障行政爭議和有關矛盾糾紛,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二十三)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充分發揮調解在勞動人事爭議處理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強調解仲裁與訴訟銜接,逐步統一受理范圍和法律適用標準,提升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加強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調解仲裁工作指導,發布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典型案例和仲裁典型案例。創新勞動人事爭議處理體制機制,開展工傷爭議速裁、電子勞動合同爭議處理、智能仲裁院數字仲裁庭建設等試點工作。組織開展“千名青年仲裁員志愿者聯系萬家企業”活動,推進打造百家金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培育一批新就業形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
(二十四)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按照行政復議法和《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要求,理順行政復議體制,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健全優化行政復議審理機制。
(二十五)加強和規范行政應訴工作。認真執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健全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機制,推動訴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切實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檢察院開展行政訴訟監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訴訟,積極主動履行職責或者糾正違法行為。認真做好司法建議、檢察建議落實和反饋工作。
(二十六)加大普法力度。按照《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法治宣傳教育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的部署,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圍繞中心工作,突出重點人群,扎實開展各類主題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營造良好法治氛圍。加強新媒體新技術在普法中的運用,創新普法形式,持續開展窗口單位練兵比武活動,針對不同對象開展個性化、菜單式的法治宣傳教育。推進法治文化建設,通過法治知識競賽等方式,帶動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普法活動,增強學法用法自覺性。
八、健全完善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透明運行
(二十七)自覺接受監督。加強黨內監督,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積極發揮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執法監督、行政復議等監督作用,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嚴格追究法律責任,依規依法給予處分。
(二十八)加強對行政執法制約和監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嚴格按照權責事項清單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行政執法機關處理投訴舉報、行政執法考核評議等制度建設。大力整治重點領域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問題,圍繞中心工作部署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專項行動。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罰沒收入同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直接或者變相掛鉤。建立并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
(二十九)全面主動落實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大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做到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全部公開到位。加強政務公開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提高政務公開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工作質量,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合理信息需求。加強政府網站建設,以政府信息公開為重點,優化欄目設置,不斷強化信息發布、解讀回應、互動交流、在線服務功能,發揮信息公開、政務服務的主渠道作用。
九、健全法治人社建設科技保障體系,全面建設數字法治人社
(三十)加快推進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落實各?。ㄗ灾螀^、直轄市)建設本地區各級互聯、協同聯動的政務服務平臺的要求,實現從?。ㄗ灾螀^、直轄市)到村(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網上政務全覆蓋。加快推進政務服務向移動端延伸,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按照建設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平臺的要求,完善部門戶網站法規政策文件庫,2022年年底前實現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統一公開查詢,并動態更新。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標準體系,組織開展基礎、公共就業服務、人力資源服務、社會保險、勞動管理、信息化等6個方面標準制定修訂工作,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規范開展提供技術支撐。
(三十一)加快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數據有序共享。根據各級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的部署和要求,落實政務數據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關方的權利和責任,推動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形成高效運行的工作機制。加強對大數據的分析、挖掘、處理和應用,善于運用大數據輔助行政決策、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健全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進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規則。
(三十二)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執法。積極推進智慧執法,加強信息化技術、裝備的配置和應用,推行行政執法APP掌上執法。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解決人少事多的難題。根據全國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建設的進度和統一要求,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執法基礎數據、執法程序流轉、執法信息公開等匯入全國行政執法數據庫。
十、加強黨的領導,完善法治人社建設推進機制
(三十三)加強黨對法治人社建設的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法治人社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領導職責,安排聽取有關工作匯報,謀劃落實好法治人社建設各項任務,及時研究解決影響法治人社建設重大問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本部門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作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進、抓實抓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法治工作機構要加強法治人社建設的協調督促推動。
(三十四)完善法治人社建設推進機制。組織開展法治人社示范創建活動,大力培育法治人社建設的先進典型,以創建促提升、以示范帶發展,不斷激發法治人社建設的內生動力。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按要求向社會公開。加強法治隊伍建設,加大法治工作人員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使人員配備與法治人社建設任務相適應。把依法行政情況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內容,落實領導干部述法制度,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職中要圍繞法治學習情況、重大事項依法決策情況、依法履職情況等進行述法。將法治人社建設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預算,為立法、法治宣傳教育、聘請法律顧問、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法治人社示范創建等提供經費保障。
(三十五)全面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健全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機制,把習近平法治思想、憲法法律和黨章黨規列入學習培訓計劃,把《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綱要》作為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干部培訓、黨員學習的重要內容,確保學習時間和質量。新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出臺后,都要在全系統組織專題培訓。按照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市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人任期內至少接受一次法治專題脫產培訓。對法治政府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如您有勞動法相關的問題需要解決,請與天津勞動律師宋輝律師聯系。勞動法咨詢電話:1502234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