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名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效力級別】天津市政策
【頒布單位】天津市民政局/財政局
【發文字號】津民規〔2020〕3號
【實施時間】2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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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各區民政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發〔2020〕69號)精神,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及時將受疫情影響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員納入社會救助范圍,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做到“應救盡救、應保盡保、應幫盡幫”,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適度擴大低保覆蓋范圍,做到“應保盡保”
在堅持現有救助標準和差額救助原則的基礎上,適度擴大最低生活保障覆蓋范圍,同時對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圍進行調整。一是經本人申請,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可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不享受分類救助。家庭中的其他成員不再繼續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重殘人員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指分類救助政策中重病抵扣家庭收入1000元和1500元檔次的患者。家庭中的兒童符合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條件的,及時納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范圍。二是加大對大齡重殘子女的救助力度,父母年齡均達到60周歲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標準2.5倍,財產低于30萬的家庭中一、二級智力、精神殘疾大齡子女可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不享受分類救助。三是對疫情期間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導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城鄉居民,符合低保條件的,要及時納入低保范圍。鼓勵有勞動能力的失業低保人員進行失業登記,促進失業保險政策、就業救助政策與生活救助政策發揮合力,共同幫助困難人員脫貧解困。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天津市階段性價格臨時補貼工作的通知》(津發改價綜〔2020〕161號)有關要求做好困難群眾物價補貼發放工作。加強主動發現,動態掌握轄區內的困難群眾家庭情況,發現困難及時救助或轉介到相關部門。
二、適度擴大臨時救助范圍,實現“應救盡救”
加強對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人員的救助幫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向戶籍地或居住地申請臨時救助:(一)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二)未享受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三)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四)符合我市享受救助的財產標準;(五)未參加失業保險的;(六)已登記失業的。
按照臨時救助急難型程序一次性給予500元基本生活救助。對仍有救助需求的,開展經濟狀況核查,核查結果顯示家庭困難的可繼續給予基本生活救助,封頂為3倍低保標準(含已救助500元);對核查結果不符合本人申報,超出財產、收入標準的不再繼續救助,并告知申請人。
對受疫情影響造成生活困難且相關社會救助和保障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家庭或個人,充分利用精準救助資金及社會組織力量,一事一議解決個案問題。嚴格落實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各區財政部門要確保已經使用的備用金按月補足,保障街道(鄉鎮)“先行救助”、“立即給付”,有條件的區可以試行委托社區(村)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做到發現困難立即救助。
三、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加強照料服務
完善特困人員認定條件,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加強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和設施改造,盡最大努力收住完全及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確保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人員全部集中供養。不斷提高集中供養服務質量,嚴格落實供養服務機構服務保障、安全管理等規定,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法人登記,12月底前未取得法人登記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要全部關?;蚋淖兘洜I性質,并做好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的妥善安置。全面落實《天津市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工作指引(試行)》,按照要求全面簽訂委托照料協議,督促照料人按照協議落實照料內容,照顧好特困人員日常生活。指導街道(鄉鎮)建立探視巡防制度,定期深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家中開展走訪摸排工作,加大對高齡、重病、重殘、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等重點群體的關注力度,提高探訪頻率,并逐一建立工作臺賬。對于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面臨的重大疑難問題和特殊個案需求,積極發揮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采用一事一議的方式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四、加強困難群眾排查走訪,強化兜底保障
積極推進《天津市社會救助脫貧攻堅兜底保障行動實施方案》各項任務貫徹落實,健全完善困難群眾發現和預警機制。組織動員街道(鄉鎮)、社區(村)有關人員,開展對轄區困難群眾的走訪排查工作,及時幫助解決生活困難。依托社會救助熱線電話和社會救助“直通車微信碼”,進一步拓寬困難群眾求助渠道。做好“人戶分離”困難群眾服務保障工作。利用“大數據”功能,建立“人戶分離”困難群眾信息匯總、推送機制。困難群眾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街道(鄉鎮)要指導居(村)委會,加強與居住地有關部門、機構聯系,及時掌握和解決異地居住困難群眾的生活困難。居住地民政部門、街道(鄉鎮)要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定期走訪,及時掌握轄區困難群眾情況;保持與戶籍地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通報信息,共同做好困難群眾生活保障。
五、規范社會救助工作流程,提高效率水平
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建設要求,積極推動全國社會救助業務信息系統在津落地。進一步抓好在全市各區相關街道(鄉鎮)試點工作,完善各項救助業務審核審批流程。按照“一制三化”要求,制定低保、臨時救助審核審批規程或操作指南,為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提供信息化支撐。積極推進低保、低收入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確認權限委托下放街道(鄉鎮)的試點工作。2020年,全市具備條件的各區,要全部啟動確認權限下放試點工作,各區要做好試點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確保試點工作平穩推進。優化低保、低收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審核審批流程,對于沒有爭議的救助確認申請,可不再進行入戶調查和民主評議。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對于特困人員、短期內經濟狀況變化不大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對于收入來源不固定、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復核期內救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沒有明顯變化的,不再調整救助水平。
六、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保障,確保任務完成
各區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資金保障和使用,確保中央和市級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以及區級財政安排資金及時發放到位。要加強與人社部門等有關部門的合作,及時比對核實失業保險、失業登記等相關信息,確保精準救助。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向社會公布救助事項及政策。要暢通社會救助熱線,加快“社會救助直通車”微信掃碼社會救助申請響應速度,加大社會救助政策的宣傳力度,提高群眾對社會救助政策的知曉度和監督關注度。要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機構人員業務建設,加強人員培訓。要建立容錯糾錯機制,保護和鼓勵基層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對非主觀原因導致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救助幫扶范圍的,可免予追究相關責任。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財政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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