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名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于做好失業補助金發放有關工作的通知
【效力級別】天津市勞動用工政策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社局/財政局
【發文字號】津人社局發〔2020〕14號
【實施時間】20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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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0號)要求,現就做好失業補助金發放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領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納入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經本人申請,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一)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
(二)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參保繳費不足1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申領程序
失業補助金實行按月申請發放。失業人員首次申領失業補助金的,憑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向本人戶籍地或常住地的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天津人力社保手機APP申請,無需事先辦理失業登記。接到申請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將審核結果告知申請人。經審核符合領取條件的,于申請的次月起按月發放失業補助金。
申請人因個人原因未辦理申領手續的,失業補助金不予補發,但以下幾種情形除外:
(一)因患病住院治療的;
(二)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確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通過信息系統審核認定失業人員參保繳費、領取失業保險金以及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情況,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等材料。
三、發放期限
失業補助金最長可發放6個月,發放期限不與失業人員參保繳費年限掛鉤。發放失業補助金,不核減失業保險參保繳費年限,失業人員原有繳費年限予以保留。對重新就業并參保的失業人員,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四、發放標準
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不隨失業保險金標準同步調整。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不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費、撫恤金及救濟費等待遇。
2020年3月至6月領取失業補助金的人員,享受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現行價格標準基礎上增加1倍。
對2020年3月起至本通知印發前符合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本人提出申請的,一次性補發符合發放條件的失業補助金,且一次性補發月數與按月領取月數合計不超過6個月。
五、補助金停發
領取失業補助金的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起停發失業補助金,今后也不得再申領失業補助金:
(一)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的;
(二)被用人單位招用或在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
(四)領取營業執照的;
(五)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死亡的;
(六)應征服兵役的;
(七)移居境外的;
(八)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九)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十)其他應停發的情形。
六、工作要求
(一)失業補助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二)失業補助金政策關系到失業人員切身利益,各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人員要告知失業補助金政策,切實將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三)各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信息動態比對核查,通過就業登記、退休待遇、社保繳納以及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民政相關數據的共享比對,逐月對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進行核查。經核查發現應當停發的要及時糾正,避免重復領取、冒領、套取、騙取基金現象,確?;鸢踩?。
本通知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市人社局 市財政局
2020年7月2日
關于做好失業補助金發放有關工作的通知的政策問答
一、失業補助金的申領條件是什么?
答: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參保繳費不足1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經本人申請,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二、失業補助金如何申領?
答:失業補助金實行按月申請發放。失業人員首次申領失業補助金的,憑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向本人戶籍地或常住地的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天津人力社保手機APP申請,無需事先辦理失業登記。
三、失業補助金享受期限是多長時間?
答:失業補助金最長可發放6個月,發放期限不與失業人員參保繳費年限掛鉤。
四、失業補助金標準是多少?
答: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不隨失業保險金標準同步調整。
五、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不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費、撫恤金及救濟費等待遇。2020年3月至6月領取失業補助金的人員,享受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現行價格標準基礎上增加1倍。
六、出現哪些情形失業補助金不再繼續享受?
答:領取失業補助金的失業人員出現領取期滿、重新就業、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退休、判刑收監等情形時,自次月起停發失業補助金,今后也不得再申領失業補助金,即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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