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勞動法律師提醒您注意事項
1、送達通知書的時間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之前,以避免期滿后事實用工的情形發生;
2、續訂通知書中應當明確企業續訂的意愿,并注明續訂勞動合同的各項核心條款,以表明勞動合同各項標準與原勞動合同是否一致。
3、續訂通知書中應明確員工回復的時限,且注明“逾期視為不同意”。但在此提示,此種描述僅為企業單方行為,只要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回復同意續訂,即使超過了通知書中設定的時限,也應認定為雙方就續訂達成一致意見。因此,默示推定為認可的描述應當在補充協議或規章制度中提前設定。
4、《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的目的在于規避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差額等用工風險,其并非續訂的必經前置程序。實務中如企業同意續訂,則直接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即可,無需再履行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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